FUKEPAIKE: 政治论文:“一国两制”在涵义上的转变

Thursday, February 07, 2008

政治论文:“一国两制”在涵义上的转变

摘要:本文将探讨“一国两制”从理论构想初期到现今在涵义上的转变,主要将研究方向专于中国与台湾对“一国两制”的辩解和主张,并以不同的政治时代进行分解(大陆方面有邓小平时代、江泽民时代、胡锦涛时代至2007年为止;台湾方面有李登辉时代与陈水扁时代至2007年为止),概括分析与探寻两岸对“一国两制”意涵上的解读。

1.导言
顾名思义,“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想可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 ,主要内涵为建立特别行政区[2],并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意义,使台湾得以保存资本主义制度和享有高度自治权。[3] 就“一国两制”的意涵上,两岸的解读有南辕北辙的看法,因而引发了双方彼此之间最强烈的争议。从两岸的纷纷争议中,本文将探讨两岸如何为“一国两制”的内涵定位,并从中一窥“一国两制”自出台历来在涵义上的转变。

2.中共在“一国两制”上的整体策略

2.1邓小平对“一国两制”的基调
“一国两制”的构想模式在设计的方式,仍然沿用了过去叶九条[4]与告台湾同胞报告书[5] 的思想模式,即中央是中央政府,台湾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府,依属一定的主从关系形成。在邓小平的看法中,社会主义必须在主体(十亿人口的中国大陆)内实行,包括了即使有外资进入的深圳与上海,因为唯有这样大陆才不会被实施资本主义的区域,像香港或台湾所影响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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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1993年8月31日,引述于邵宗海•《两岸关系-两岸共识与两岸岐见》,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9月,pg556(以下简称为邵书):『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谈话指出“一国两制、两种制度”,是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2)潘叔明 •《“一国两制”与台湾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pg42: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有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以下简称为潘书)
3)《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1993年8月31日,引述于邵书,pg556:『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 [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
4)《叶剑英提出的九点方案》,1981年9月31日•《人民日报》,1981年10月1日,引述于邵书, pg541-542:主要提项有三通(通商、通邮、通航)四流(科学、教育、文化、经济)有高度自治权,并保留军队,台湾经济制度、生活发誓不变,并同外国保持同样的经济与文化关系等等
5)《告台湾同胞报告书》,1979年1月1日•原载《人民日报》,1979年1月1日,引述于邵书,pg537-540:『中共人代会常委会宣告即日起停止对金门外岛的炮击,呼吁两岸共同来商谈结束双方对峙状态,而且希望在创造台海安全环境的前提下,能促进三通四流』
6)《邓小平这番“主从关系”谈话》,引述于郭立民•《中共对台政策资料选辑,(1949-1991)上册》,台北:永业出版社,1996年4月5日,pg607(以下简称郭书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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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从邓小平掌权到退位(1979-1989)[7],“一国两制”的基调始终不变,十足有“求同存异” [8] 的性质。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只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一套,但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9]

2.2江泽民对“一个中国原则”意涵上的模糊化
江泽民在掌权初期时,依然坚持“一国两制”的原本纲领,主张“中央”对“地方”的主从关系,他在1990年6月中旬所举行的全国统战会议上说:“我们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要在海外统战工作中求爱国和祖国统一之同,存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之异。”[10] 1993年8月31日,中共国务院对台办公室会同新闻办公室所共同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更进一步重申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一个中国”的原则,『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11],仍然坚持以“老大”对“小弟”的关系进行和平谈判。

在1995年1月30日所发表的“江八点”[12] 可被视为是一个“原则从严,解释从宽” [13] 的发展,只强调了“一个中国”的原则,舍弃了对意涵的解释,显得比较有弹性的空间,在言词上没有特别指定“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即使提到“一个中国”必须与意涵有所联系,那么这个意涵的解释也充满了抽象化与模糊化。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阐释,“江八点”没有如《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那么明显强调“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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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89年9月4日,邓小平辞去党与国家军委主席的职务,从领导岗位完全退下来:邓小平•《致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引述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研究组编•《邓小平自述》,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1月,pg253-254
8)《彭真在抗日战争胜利纪念大会的讲词(节录)》,见《人民日报》,1985年9月4日,引述于郭书上册,pg675-682:人代会委员长彭真在1985年9月3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四十周年大会上说:“求同,就是在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求‘一个国家’之同。存异,就是在海峡两岸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之异。”
9)《邓小平谈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设想》,原载于《人民日报》,1983年7月30日,引述于邵书,pg543-545
10)香港:《文汇报》,1990年6月12日,引述于邵书,pg320
11)《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1993年8月31 日,引述于邵书,pg556-557:“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如下:(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自治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
12)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一九九五年一月三十日农历春节谈话(俗称“江八点”),1995年1月30日
13)《北京对台政策的原则与策略-中共对台政策的策略运用》,邵书,pg68
14)《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对于“一个中国”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57个国家先后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引述于邵书,pg551;“江八点”则提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引述于邵书,pg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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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八点”在“一国两制”的和平框架和基本原则下[15],实现了过渡性的让步,即『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江泽民也在1998年5月11日的中央对台工作会议上重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16],『暂时不谈和平统一,可以先谈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关系』[17],并在1998年6月27日同美国克林顿会谈时强调『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18] 基本上,此时的“一国两制”在涵义上被赋予更宽松和开放的空间,“一个中国原则”和“中国统一”的目标被区分开来,使台湾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接受“一个中国原则”。[19]

2.3胡锦涛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贯彻性
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在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分组上提出四点意见,并且依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20],中共随后又在2005年3月14日制定宪法,重申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21]。同样的,中共对“一个中国原则”进行了意涵上的省略,不强调以政治实体来阐释“一个中国”。胡锦涛最近所发表的十七大报告中[22],在对台政策方面,也不特意表述中共是中国唯一的统治政治实体。

纵观三个政治时代[23] 所提出的主张,“一国两制”在本质框架下保持长久不变,其中的“一国”按照国际法理也顺理成章。不过,“一个中国”原则已不再和政治实体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挂上联系,以制造更宽松的空间,来促成两岸和平谈判。这无疑是中共赋予“一国两制”和平框架上近来最大的改变,是主流话语和政策陈述的关键词语,具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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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关基本原则,可参考注释(11)
16)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唯一代表』,引述于《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任务》,1998年5月11日•《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pg127,注意:在措词遣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被排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后。在句法上,并没有如白皮书明晰直接表述“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参考注释(14)
17)引述于同上
18)《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立场》,1998年6月27日•《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pg153
19)杨开煌•《峥嵘-两岸关系之斗争与对策》,台北:海峡学术,2001年,pg251
20)《胡锦涛前四点(四不)- 关于两岸关系四点意见(摘要),2005年3月4日》,引述于丁望•《胡锦涛大突围-新三民主义、高层角力和胡连宋会谈》,香港:当代名家出版社,2005年6月24日,pg289(以下简称为丁书)
21)《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引述于丁书,pg291
22)《十、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胡锦涛十七大报告(全文)》,2007年10月15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我们将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中国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两岸同胞理应携手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共同家园。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我们郑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摘自《联合早报网》,网站: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cnpol/pages/cnpol071015z.html
23)注意:此论文只概论至十七大报告发表出台的时期,对于“一国两制”此后在涵义上的转变,也许尚有变数,本人不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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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湾对“一国两制”涵义上的软性主张

3.1李登辉时代:从“一个中国”到“两国”的畸形变质

“一个中国”原则的变调进程
李登辉总统在1991年4月30日记者会接受记者询问时表示:“在动员戡乱时期终止之后,台北将视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称它为大陆当局或中共当局。因为大陆地区现为中央所控制是必须面对的事实。” [24] 这样的宣告无疑说明了“一国两区”的意义,不过在这初步概念的框架下,所谓“一国”,『是中华民国,而非一般所提到抽象概念的中国,或是文化及民族的中国』[25],与中共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意涵互相抵触。

台湾的大陆政策,依据1991年的“国统纲领”[26],确立了“一个中国原则”,也对其赋予了坚定性的解释,『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27],但在意涵上却不代表说中共政权就是等于中国。1992年8月,国统会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同样强调了『“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自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28]

到了1994年7月,台北当局公布了《台湾两岸关系说明书》[29],有关“一个中国”政策虽然坚持,但是“一个中国”的定位有了变调,是指『历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缘上的中国』[30],与国统会所作的解释有相当程度的差距,缺少了政治上的定位。1995年4月8日的“李六条”[31] 中更没有再替“一个中国”意涵诠释,对“一个中国”的定位只是说明『两岸需要获得较多的共识』[32]。显然,“一个中国”的意涵有所调整到比较抽象与未来的定位。

1999年7月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说:“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乱团体,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33]这完全颠覆了“一个中国”的传统原则,并将两岸定位为两个互不隶属的独立国家,更炸毁了两岸政治谈判的基础,使“一国”彻底偏离了原则与意涵上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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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李总统宣告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前夕在中外记者会中有关两岸关系的谈话记录,收录在马英九•《两岸关系的回顾与前瞻》,台北: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印行,民国81年2月出版,pg66,引述于邵书,pg315
25)资料引述于邵宗海•《“一国两制”的理论及其实践的可行性》,《中央日报》,民国79年10月10日,摘自邵书,pg315-316:『行政院长郝柏村于1990年7月在立法院提出施政报告中虽然承认中共是统辖中国大陆地区的政府事实,但是所谓的“一国”,他毫不含糊就说明,是中华民国,而非一般所提到抽象概念的中国,或是文化及民族的中国』
26)《国家统一纲领》,1991年2月23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第二二二三次会议通过(简称为“国统纲领”)
27)〈原则〉,第一项;〈近程-交流互惠阶段〉,第四项,摘自“国统纲领”
28)《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1992年8月1日,国家统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引述于邵书,pg499
29,30)《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1994年7月5日,引述于邵书,pg499-522;〈中华民国对两岸的架构设计〉,pg509
31,32)《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国统会上谈话》,1995年4月8日,引述于邵书,pg523-528
33)专访内容俗称为“两国论”,台湾《中国时报》,1999年7月2日,引述于黄嘉树、刘杰•《两岸谈判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年10月,pg45(以下简称为黄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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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制”政策取向的发展进程
台湾当局将“两制”视为『是任由中共宰制的一种权宜措施,本质上,仍是一种主从关系』[34],因此,在此前提下,企图通过改变提法,以一个比较模糊性的中性名词来避开管辖权问题,降低两岸政治上的争议与主权辩论。1990年8月31日台湾行政院长郝柏村在向立法院86会期提交的书面施政报告中,首次提出将按照“一个国家、两个地区”的观念,即“一国是‘中华民国’,两地区则指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35]。根据“两区”的政策架构与理念,意味着从地理概念上承认台湾与大陆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有两套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机构,但实质上是将海峡两岸视为两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虽然“两制”与“两区”又本质上的区别,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两区”的概念相当模棱两可与中性,使两岸在主权问题上不那么对立和僵化。

按照“国统纲领”,台湾当局要求『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和『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36],进行两个政治实体对等性的会谈。此时对于两岸的定位已更趋模糊化和寓意深化,“两个政治实体”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学概念,含义广泛且富弹性,泛指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存在,而这种存在可以指谓政党等政治组织,或一个地方当局,也可以指国家。[37] 这样的政策取向似乎是与“一国两制”完全背道而驰的“两国论”的前奏,推进了一个中国存在着两个国家、中国的国家主权是否分裂的论调与问题。“两国论”的提出则使“一国两制”的涵义彻底变质,放弃了对中国内地主权的宣言,也不再以统一为目标,两岸之间被定位为国与国之间的特殊关系。

3.2善变的陈水扁:从“四不一没有”的中性主张嬗变到极端台独论
此时期的政策主要颠覆了“一个中国”原则与背离了“一国两制”的和平框架与科学性理念。陈水扁取得政权后的基本政治走向还是继承了“两国论”的衣钵,进而发展了台独理念。2000年5月20日的“总统就职演说”所提出的“四不一没有” [38] 可被视为一种过渡性的策略趋向,为了是不要过度刺激大陆,对“一个中国”原则采取回避和模糊的态度。陈水扁在就职满月的“6•20”记者会上公开否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39],宣称是“没有共识的共识”[40],故意混淆“一个中国”原则与“一个中国”在涵义上的概念,更在2000年7月31的记者会上进一步把两会共识歪曲为所谓“交流、对话、搁置争议的九二精神”[41]。这一切都显示着陈水扁依然在回避“一个中国”与“九二共识”,玩弄模糊的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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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华民国不接受“一国两制”的主张〉•摘自《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引述于邵书,pg510
35)台湾《中央日报》1990年8月31日,引述于黄刘书,pg44
36)〈前言〉、〈近程-交流互惠阶段〉,第一项,摘自“国统纲领”
37)《两岸三党的谈判观念和做法-两岸三党对谈判主体资格的认定》,引述于黄刘书,pg44-45
38)“四不一没有”论:『保证在任期之内,不会宣布独立,不会更改国号,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也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摘自《中华民国第十任总统就职演说》•《总统府新闻稿》,2000年5月20日,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1_president/subject-043.html
39)“九二共识”:海协的表述是『海峡两岸都支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海基会的表述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引述于刘红•《民进党执政状况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年1月,pg76
40)台湾《东森新闻》2000年6月20日•《民进党、陈水扁对“一个中国”的立场与看法》,引述于黄刘书,pg66
41)《所谓“九二精神”》 ,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领事馆 ,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losangeles.china-consulate.org/chn/topics/twwt1/t565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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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模糊与回避的基调很快就趋向态度硬化的台独立场,在大陆政策上改弦易辙。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利用视讯直播方式向日本“世界台湾同乡联谊会”传达出他对两岸关系定位的基本主张,宣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简言之,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要分清楚”[42],这样的“一边一国”主张无疑是对“一个中国”的挑战,并且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上述的情况下,陈水扁继续耍台独手腕,如在2006年2月28日批示同意『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作和《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案[43],意味着排除两岸统一的可能性。2007年3月10日,陈水扁在出席『台湾人公共事务会』25周年庆祝晚宴时发表“四要一没有”的主张,『台湾要独立,台湾要正名,台湾要新宪,台湾要发展』,更深化了其极端台独的理念。值得注意的是,新主张所提的『台湾没有左右的问题,只有统独的问题』[44] 有着前后不一的吊诡说法,使人怀疑其政策的持续性。

基本上,现今的民进党政权认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共对台政策的基本方针,本质上以消灭中华民国为目的,企图将台湾降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地方政府。接受“一国两制”,就等于放弃台湾的主权、断送台湾多年来所建立的民主体制与“主权在民”的理念』[45]。因此,“一国两制”的科学性架构与构想已不复存在,在涵义上已完全变质,相对的,台湾已放弃了统一两岸的政治基础,“一国两制”转质为“一边一国”的台独理念。

4.总结
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在对台政策上一脉相承的原则坚定性、脉络延续性,在处理两岸关系的根本原则和总体方针,是层层递进,并未发生改变。从邓小平时代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总体方针,再到江泽民时代时上述目标方针全面展开的“江八点”,直到胡锦涛在十七大对上述政策加以坚持和重申的“四不”,以及结合两岸关系情势新变化提出的“和平发展为主题”,“谋福祉,谋和平,护主权”为基轴的对台政策总纲,对台问题上的目标、路线和方向,完整清晰展现政策的立场,决心在宣示政策走向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拓展政策的回旋空间。

相对的,台湾当局在对大陆政策上呈现不一致的政策取向,缺乏前后相承的连贯性,并且擅于玩弄文字于股掌之间,逐渐行使政治权力,迈向台独的康庄大道。从李登辉时代提出的原则依然,但涵义不同的“一个中国,两个政治实体”,再到“两国论”的出台,直至陈水扁继承“两国论”所发展成的“一边一国”论调,对大陆问题的政策路线与方向充斥着许多变调与对中共的“一国两制”政策在本质上的彻底颠覆,以强硬的态度逼进台独的实践,步步为营,掀开中共的底线,使到两岸统一的美好远景顿然变得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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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见附录(一)
43)《总统批示同意『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用及《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案》•《总统府新闻稿》,2006年2月28日,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5&issueMM=2&issueDD=&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_recNo=1
44)见附录(二)
45)本人于10月16日发电子信函咨询『行政院陆委会』有关《“一国两制”议题含义上有无转变》的问题,并于10月17日接收回函,发文字号:陆企字第0960017552号,电邮信址:macst@mac.gov.tw




参考文献

1)郭立民•《中共对台政策资料选辑,(1949-1991)上册》,台北:永业出版社,1996年4月5日
2)杨开煌•《峥嵘-两岸关系之斗争与对策》,台北:海峡学术,2001年
3)潘叔明 •《“一国两制”与台湾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
4)黄嘉树、刘杰•《两岸谈判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年10月
5)刘红•《民进党执政状况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年1月
6)邵宗海•《两岸关系-两岸共识与两岸岐见》,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4年9月
7)全国台湾研究会编•《台湾2003》,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年11月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研究组编•《邓小平自述》,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1月
9)丁望•《胡锦涛大突围-新三民主义、高层角力和胡连宋会谈》,香港:当代名家出版社,2005年6月24日
10)《江泽民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
11)《中华民国第十任总统就职演说》•《总统府新闻稿》,2000年5月20日,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1_president/subject-043.html
12)《总统以视讯直播方式于世界台湾同乡联合会第二十九届年会中致词》•《总统府新闻稿》,2002年8月3日,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1&issueMM=8&issueDD=3&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_recNo=2
13)《所谓“九二精神”》,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领事馆 ,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losangeles.china-consulate.org/chn/topics/twwt1/t56521.htm
14)《总统批示同意『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用及《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案》•《总统府新闻稿》,2006年2月28日,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5&issueMM=2&issueDD=&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_recNo=1
15)《总统出席『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25周年庆祝晚会》•《总统府新闻稿》,2007年3月4日,引述于官方网站: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6&issueMM=3&issueDD=4&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_recNo=1
16)《胡锦涛十七大报告(全文)》,2007年10月15日•《联合早报网》,网站:http://www.zaobao.com/special/china/cnpol/pages/cnpol071015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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